上海进都实业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综合
      中心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162079.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厘清“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消费五大问题

    分享到:
      来源:上海进都实业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12-28 12:36:59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近年来 ,双减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厘清涉及教育培训的政策消费纠纷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痛点 。数据显示 ,下校训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 ,外培问题四川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有关教育培训服务的双减投诉839件,其中价格纠纷214件 、厘清合同纠纷209件 、政策售后服务纠纷168件 、下校训消虚假宣传纠纷68件。外培问题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出台以及落地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序幕拉开 ,厘清已经报名 、政策签订的下校训消培训合同是否能履行  ?培训机构不退费又该如何维权?8月11日,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外培问题退费、培训机构选择等问题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答疑解惑,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疑问1

    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双减”意见还要求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这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上课时间 、上课老师将产生变动;针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实则发生了情势变更的情形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如再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效果。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线下变线上 ,学科内容进行调整,培训地点发生变化,有的直接暂停培训等,这些问题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 ,变更履行方式 ,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 ,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疑问2

    如何选择培训机构

    “双减”意见出台后,教育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划分为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数学 、外语  、物理、化学 、生物)和非学科类(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教育培训 。“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家长,首先要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  ,再针对性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  ,仔细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选择学科培训机构要注意其审批成立的时间 ,谨防“李鬼” 。家长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其次要事先将学生的在校教学计划与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进行比对 ,辨别是否与在校学习任务相匹配 ,是否超纲超前 ,是否加大难度  。最后要对师资情况进行了解 ,特别是外语学科要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有相应的资质 。

    疑问3

    交费应注意什么

    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今后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 。如有此类情况 ,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 ,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 ,应事先明确了解培训机构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与政策性文件规定相一致。

    “双减”意见指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 ,明确收费标准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 、风险储备金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 ,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 ,提高风险意识 。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 、商业信誉等 ,避免陷入“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

    疑问4

    合同要点有哪些

    消费者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 ,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的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认真阅读。同时,作为培训机构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显著提示告知等义务。如果培训机构未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意味着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疑问5

    消费者如何维权

    如果商家有不退费 、承诺不兑现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 。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及时留存证据 ,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是直接向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还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四川省消委会呼吁,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时,要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及时向消费者反馈信息 ,发布处理方案,回应消费者关切 。

    责任编辑 :24
    上一篇:深圳15家企业推出预付式消费“七天冷静期”
    下一篇: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相关文章

    • 铁拳行动|上海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 广西 :“查真假”执法小工具让假货无处遁形
    • 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 广西梧州开展毛绒玩具专项监督检查
    • 山水兰庭小区未装电梯就交付 业主直呼“太不安全”
    • 严查“金融茶”“天价茶” 广东发布茶叶价格“九不得”
    • 重庆北碚 :家居门店停业 “兜底协议”帮消费者挽回损失450余万元
    • 北京美莱医疗因价格欺诈被罚 律师称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 河南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再生棉”专项整治行动
    • 黑龙江:引导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友情链接:

    • 江苏南京开展计量服务进社区活动
    • 江苏南京:开启食品安全“送课到街道”系列培训
    • 山东肥城:全力护航夜市食品安全
    • 江苏省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亮点纷呈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行刑衔接 打击恶意索赔
    • 广西崇左:市场监管部门与高校合作培养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
    • 福建:集中约谈111家电梯维保单位和制造单位
    • 江苏省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亮点纷呈
    • 黑龙江哈尔滨:规范“五一”旅游广告发布行为
    •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外卖打包费须明码标价
    • 浙江绍兴:开展“你点我检”杨梅安全快检活动
    • 江苏南京召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会
    • 杭州举行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黑龙江牡丹江:专项整治户外广告显成效
    • 福建举办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倡议活动
    • 成都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 杭州企业总量突破100万户,经营主体总量逼近200万户
    • 特供酒专项治理
    • “科学种子”在西柏坡生根发芽
    • 湖北召开平台合规治理行政指导会
    • 校园食品安全
    • 山西召开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行政指导会
    • 江苏南京:开启食品安全“送课到街道”系列培训
    • 信用提升行动
    • 小计量保障大消费
    • 浙江杭州:开展共享充电宝3C认证专项检查
    • 浙江宁波举行食品安全快检技能大比武活动
    • 江苏南京:开启食品安全“送课到街道”系列培训
    • 福建三明发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榜单
    • “铁拳”行动
    • 黑龙江哈尔滨:规范“五一”旅游广告发布行为
    • 吉林蛟河: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收集检查行动
    • 黑龙江佳木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
    • 江苏南京开展计量服务进社区活动
    • 优化营商环境
    • 福建举办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倡议活动
    • 江苏南京召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会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行刑衔接 打击恶意索赔
    • 浙江海宁:产品质量加油站打造质量监管服务新模式
    • 广东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 福建举办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倡议活动
    • 浙江温岭开启童鞋“质检”之旅
    • 福建泉州: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
    • 湖北武汉:严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 校园食品安全
    • 吉林龙潭:开展高考前无线电设备检查行动
    • 江苏省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亮点纷呈
    • 广西贺州:夜间监管“不打烊” 护航暑期食品安全
    • 福建举办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倡议活动
    • 全国首个数字经济预审产业领域投入运行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上海进都实业有限公司   sitemap

    0.5054s , 9138.2890625 kb